政策文件
1.《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(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) 2.《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》(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) 3.《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<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 (成劳社发〔2008〕120号) 4.《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<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暂行保险办法实施细则>的 通知》(成劳社发〔2008〕121号) 5.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《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成医 保发〔2021〕27 号) 6.《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<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成医保发〔2022〕32号) 7.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《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》 的通知(成医保发〔2019〕30号)
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
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
●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 项目、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 疗费用;
●工伤(职业病)医疗费用;
●除急救、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 费用;
●因本人吸毒、打架斗殴、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 发生的医疗费用;
●因自伤、自残、醉酒、戒毒、性传播疾病(不 含艾滋病)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;
●因美容矫形、生理缺陷、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 发生的医疗费用;
●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;
●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;
● 因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。交通 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 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,且没有获得 相关赔偿或补偿的,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 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。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
●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、医疗服务项目、 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;
●除急救、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用;
●因吸毒、打架斗殴、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 费用;
●因美容矫形、生理缺陷(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 外)等发生的医疗费用;
●因自伤、自残、醉酒、戒毒、性传播疾病(艾滋 病除外)等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●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;
●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;
●因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;交通事 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 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,且没有获得相关赔 偿或补偿的,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 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。
起付标准、报销比例和报销公式
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
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